本帖最后由 微言大义 于 2010-8-4 11:51 编辑
我是2008年7月17号入安徽电信安庆分公司望江营业厅宽带E8套餐,协议两年,于2010年7月16号结束。强调一下,当时在我们这可以开通有线网络的只有电信一家。我们用户根本没有选择的可能。故而,不管他们那个协议时什么内容,只要用户想开通有线网络,就必须签那个协议。而且,那个协议是格式合同,用户根本不可能修改其中的任何一条,是明显的霸王条款。 后来,苦于网速奇慢(E8的网速宣扬的是1M,但是下载的时候经常只要40kb/秒),于2009年5月16日被望江营业厅工作人员连哄带骗改为E9,129元共享版,协议也是两年。根据他们的说法,网速是2M,而且还省钱。但是,在使用过程中,网速根本达不到他们所称的2M,最让人痛苦不堪的是此套餐计费让人云里雾里,根本没有他们所宣扬的优惠。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之下,我于2010年5月26号向他们请求解除协议,他们说根据协议必须要到2011年5月才可以,否则要交八百多元的违约金。可是,既然电信如此看重协议,为什么以优惠为诱饵,欺骗我改变了2008年7月的E8套餐协议?这个协议也没有到两年啊,实际上未满一年。而且网速根本达不到2M,这个我到是有心理准备。我的感觉协议只是电信用来控制用户的手段,所谓的优惠套餐是他们用来“套牢”用户的策略。只要有利于他们挣钱,协议他们可以任意改变;如果对他们不利,协议就是圣经。 作为曾经被他们称作“上帝”的用户,我只好向他们低声下气地请求,我可不可以按照第一个协议提前交足余下一个半月的使用费,让我提前退出电信。他们的工作人员爱理不理地说肯定不行,必须要到2011年五月,用不用他们不管,但是费用肯定是要交的。如果拖延缴纳,还要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千分之三的违约金。我就不懂了,电信既然号称E9比E8优惠,那么我放弃你给我的优惠也不行吗?如果说违约,也是你们违约在先吧。首先,你们的网速根本达不到协议的规定,实际上这就是根本违约。其次,你们在第一个协议未满之前,就以优惠很多为诱饵使我签订了第二个协议,这也是违约。我怎么没有看见你们给我违约金啊?原来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居然对你们不起任何作用。店大固然可以欺客,但是也不能明目张胆地,毫无顾忌地敲诈勒索吧?令人不耻! 从今天开始,我停用电信的任何项目!而且,以后我也绝对不会再用电信的任何“服务”。发此文,以作见证。期待有一天,可以用《合同法》等法律在法庭上把他们的格式合同打垮。 |